2017廣東深圳市羅湖區(qū)選調公務員公告【招68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guī)定》及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關規(guī)定,為拓寬用人渠道,加強我區(qū)干部隊伍力量,經研究,決定面向市內外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共68名,具體選調職位及資格要求詳見附件《深圳市羅湖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條件
(一)市內外機關單位,現職務層次為科員級以上、正科級以下的在職在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市內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報考我區(qū)執(zhí)法員職位的,需為七級執(zhí)法員或初級警員以上職務;
(二)市內公務員需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脫離處和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職年限或合同規(guī)定;執(zhí)法類和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報考須符合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交流轉任有關條件規(guī)定;
(三) 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屬機關的駐深單位)公務員需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脫離處和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職年限或合同規(guī)定;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學歷學位的具體要求以附件1為準);
(五)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各職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六)身體健康;
(七)符合任職回避規(guī)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未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及市內聘任制公務員在現用人單位聘用期間的;
4.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公告發(fā)布之日至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報名咨詢電話:0755-25666273,0755-25666507(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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